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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市文化局 |
审批流程 | 纸质资料--受理通知书(退回)--审批完成 |
审批时间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有效期限 | 3年(每年年报) |
文网文(游戏类)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
经营范围
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金暂时没有限制,政策变更前要求1000W注册资金;
3)有确定的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执照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及软件著作权扫描件;
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邮箱、固话(法人股东提供执照和公司章程);
3)最新公司章程;
4)股权结构图;
5)业务发展报告;
6)域名注册证书;
7)接入商资质和合同;
8) 网站要上线,保证内容健康,不涉黄涉暴,绿色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