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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市文化局 |
审批流程 | 纸质材料--受理通知书(退回修改)--审批完成 |
审批时间 | 受理后20工作日 |
有效期限 | 3年(每年年报) |
非游戏类文网文的定义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
经营范围
非游戏类文网文的范围:音乐娱乐产品、比赛展览活动、美术品艺术品、动漫化产品等;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局不再要求100万注册资金;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申请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音乐版权文件;
2)法人、股东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邮箱、固话(法人股东需要提供执照和章程);
3)最新公司章程;
4)股权结构图;
5)业务发展报告;
6)域名注册证书;
7) 接入商资质和合同;
8) 网站上线,网站内容不涉黄涉暴,绿色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