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改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然后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变更申请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及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种类。尚未在营业执照中增加相关内容的申请者,请先行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再提交相关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改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然后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变更申请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及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种类。尚未在营业执照中增加相关内容的申请者,请先行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再提交相关申请。
工信管函〔201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
2015/4/17 0:15:49